【童樂居案】7名前職員否認虐兒完成結案陳詞 法官押後7.5裁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26 14:20

最後更新: 2024/03/26 15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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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名童樂居前職員否認虐兒。(資料圖片)

童樂居虐兒案7名前職員,涉襲擊兒童或目擊他人施襲但沒制止,涉及至少9名兒童,7人否認共13項虐兒罪,案件今(26日)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。辯方陳詞時指,若法庭不能排除被指坐視不理的被告沒有目擊施襲過程,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。法官聽畢陳詞後,押後至7月5日裁決。

7名被告為黃潔瑩(23歲)、陳綺雯(49歲)、鄧月媛(50歲)、梁曉彤(27歲)、梁善儀(51歲)、關佩華(49歲)及陳信興(57歲),事發於2021年10月至12月,涉及至少9名受襲兒童。黃潔瑩在另案單獨被控,她否認6項虐兒及2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。

案件早前已舉證完,控方今作結案陳詞時指,被告案發時正當值,對兒童負有管養、看管或照顧責任,但被告沒有制止襲擊或向院方舉報。對於辯方指襲擊事出突然,被告沒可能阻止,控方表示檢控基礎不是指被告能夠事先阻止施襲,而是當發生多次襲擊時,被告應制止或干預施襲者;若涉單一襲擊的事件,施襲者沒有立即離開現場時,被告應制止施襲者,以免兒童有繼續受襲的風險。

辯方則指,若法庭不能排除被告沒目擊施襲過程,則不能裁定被告與人共同犯罪或故意忽略兒童,應判無罪。即使被告目擊過程,辯方認為亦難以在電光火石間阻止,被告與施襲者沒有交流,並非共同犯罪,行為亦沒有鼓勵同案被告襲擊。

辯方又指,即使被告事後作出舉報,受害兒童早前所受的不必要苦楚已完結,被告不作出舉報,亦不會令兒童受到不必要苦楚。辯方認為被告沒有上報襲擊事件,只涉反違反職員守則,未至於觸犯刑事罪行,不能證明與施襲者有共同犯罪目的。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,押後至7月5日作出裁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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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